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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启动《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月活动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鄠邑区委秦保委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四周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市条例》宣传月活动,鄠邑区先后印制《省、市条例》合订本、应知应会宣传手册、漫画折页等十余万册,宣传围裙、钥匙扣、矿泉水等宣传品十余万份。
  7月1日,正式启动《市条例》宣传活动,各秦岭保护站工作人员及网格员在沿山街道向群众发放条例彩页、应知应会手册、漫画折页共1500余份。
  宣传月期间,鄠邑区还将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条例“六进”、宣传车下乡、垃圾兑换礼品等几场主题活动,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向群众进一步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