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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全市生态检察工作
  4月20日,恰逢“秦岭生态卫士行动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衍举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工作情况:去年以来,商洛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提起公诉29件41人,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31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0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商洛市检察机关以创建“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助力乡村振兴”生态检察品牌为着力点,深入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将检察监督工作融入秦岭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大局,为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围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商洛市检察院成立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生态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全面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各院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亲自挂帅,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100余件,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商洛检察机关改变“重惩罚轻修复”的简单办案模式,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支付生态补偿金等替代方式恢复生态功能,探索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的“四位一体”的生态检察模式,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司法保护效果。
  通过办案,商洛检察机关向丹江各支流投放鱼苗1.5万余尾,案发地补种红豆杉、连翘等树苗2万余株,追回生态补偿金13.2余万元,清理恢复被污染河道400余公里,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林地3200余亩,督促规范处置固体废物4万余吨。
  商洛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建立河流“清四乱”常态化协作机制,与市中级法院等6部门共同签订《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建协议》,全市检察机关与环保、林业、水务、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分别建立衔接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朋友圈”不断扩大。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商洛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开展环保法治宣传,组织开展以“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争做秦岭生态卫士”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动员广大检察干警通过上街设点、深入乡镇、村组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接下来,商洛检察机关将持续做好生态检察工作,为服务保障商洛“一都四区”建设,打造“22℃最美商洛·中国康养之都”贡献检察力量。
出处: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