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州区人大审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作者:侯嫣然时间:2023-01-19
为进一步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月17日上午,华州区召开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秦岭委相关成员单位出席会议。
会议委托生态环境华州分局就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从三个方面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
华州区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建立了区委常委包抓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并根据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了我区实施方案和秦岭生态保护责任清单,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先后7次深入秦岭区域实地调研检查,带头推动责任落实。采取学习、考试、培训、发放资料、电视广播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印制宣传资料2000余份,制作宣传横幅10余条,印发倡议书200余份,努力营造社会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去年以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勘界立标工作基本完成,设置实体界桩505个,确定秦岭生态保护区面积710.54平方公里(核心保护区160.08平方公里、重点保护区332.80平方公里、一般保护区217.66平方公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全年查处林政违法、采石挖沙等案件10起,严格抓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峪长制、警长制、网格化管理”模式落细落实。
目前,全区已完成2022年省秦岭办滚动台账涉及整改问题5个,完成石堤峪水电站和涧峪水库坝后水电站拆除复绿工作,后期补偿工作正在开展,全面完成我区85个图斑核查审核工作,27个自然恢复和人工治理点位已整改完成23处,剩余4处矿山恢复治理正在积极开展。我区共完成飞播造林3万亩,人工造林2000亩、封山育林1.5万亩、森林抚育2万亩,全面规范秦岭区域养殖业,设立3个水源地保护站,全力保障水源安全。
最后,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会议指出,区秦岭办要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对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在完成各项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