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严厉打击破坏秦岭生态违法行为
作者:商州区秦岭生态保护局时间:2023-01-09
近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李某某盗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商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令被告李某某管护其补植的128株侧柏一年,保证成活率不低于85%,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李某某自愿承担管护责任,并在商洛新闻网公开道歉。
2022年1月8日至1月15日期间,李某某以出卖为目的,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油锯在其自留山砍伐橡树96株,在其承包的集体林地内砍伐橡树32株。经鉴定李某某砍伐林木蓄积17.88093立方米,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需要人工栽植侧柏128株并管护一年,成活率达到85%以上。
近年来,商州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全力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补植复绿”“生态补偿”等生态修复性工作,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件23人,追索生态修复费用21万余元,督促责任人补植林木2000余株,以检察蓝护卫生态绿,力促商州山清水秀、宜人宜居。下一步,该院还将持续跟进监督这起案件后续执行,实地督查验收管护情况,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修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