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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保护秦岭野生动物
  “真是后悔啊,没想到我们打个野鸡,竟然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我以后再也不敢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检察官办公室忏悔道。
  近日,洛南县两名男子因贪吃,携带枪支上山射杀两只野鸡,后被群众举报当场抓获。依据《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雉鸡(又名,野鸡)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该案移送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后,经审查发现二犯罪嫌疑人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我国刑法,同时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洛南县人民检察院遂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环节,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与二被告签订了民事和解协议,二被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了生态修复金。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以检察力量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巩固以司法手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余件,补植复绿20余亩,赔偿生态修复金40余万元。
出处: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