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彩礼——不良习俗
责任者: 孟学范著
彩礼即古时的纳彩,为封建婚俗中的六礼之一。古时的纳彩,是在聘订婚约时(犹如而今的订婚),男方给女方送些绵布、锦缎、金银首饰这类的财物,女方若收下,就算缔结了婚约,称为纳彩。后来人们把女方向男方索取的财物,统称为彩礼。
要彩礼,是婚俗中的陋习,历来为人们所厌恶。它像一条无形的锁练,紧紧束缚着人们的思想。要彩礼的陈规,在现时的婚俗中更令人唾骂。有一首旧民歌说:
我和贤妹门对门,
二人同庚又同心;
花花轿儿抬走了,
哭声勾去了我的魂。
问我为啥不娶她?
“彩礼”如山压死人。
这是一首控诉旧的封建婚俗,也是控诉要彩礼的罪恶。
旧社会,人们对彩礼的认识,就是金钱,就是财物,把女儿当牲口一样,要价卖出去。不管女儿的命运和将来的生活如何。因之,有多少青梅竹马成长,海誓山盟的情侣被彩礼拆散,有多少家庭被彩礼债压得几辈人翻不了身。也有更多的人,因彩礼丧生或终身当光棍。
解放后,由于《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和各方面的大力宣传,人民觉悟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彩礼的认识,不再是女儿的身价了。一度曾出现了不要彩礼、新事新办的社会新风尚。但有些地方,旧的婚俗仍很严重。特别是现在,汉中许多农村,讨要彩礼的旧习又流行了起来,甚至更严重,更厉害,更使人头痛。许多在结婚前夕,逼着要彩礼——要男方给拿多少钱、粮、物。有的要高档衣料、高档家用电器、金首饰、请客酒席等,逼得男方拉账累债。群众说:养儿难,娶媳更难,这是许多作父母的心声呀!
出处:汉中民俗/孟学范著.-北京: 中国文化出版社, 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