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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杖头木偶的保护计划

陕西演艺集团民间艺术剧院有限公司

目前资金投入情况:
   老艺人走访调查、专家论证、收录文献资料整理编辑,拍摄艺术专题片、组建“陕西省民间艺术剧院非遗领导小组”,开展日常工作、添置木偶、道具、乐器等已投入18万元。

已采取的保护措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陕西省杖头木偶作为一种民间艺术遗产,应受到法律保护。
   2、陕西省民间艺术剧院非遗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走访木偶表演艺术家和木偶制作人员,并整理了详细的资料和图像资料,帮助木偶表演艺术家整理剧目,制定发展规划,使其可持续性发展。
   3、成立“陕西传统木偶艺术团”,力争打造名牌院团,上演传统木偶精品剧目。

保护内容:
   陕西杖头木偶的表演、木偶制作以及相关的艺术形式。

十年保护目标:
   1、立法保护,作为非遗的项目是不可再生的珍贵的文化资源必须致力于对它们的保护,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加强宣传教育,要想保护和传承这个古老的表演形式,必须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的力量,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让保护与传承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如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比赛等形式引发大家的参与热情,让更多的年轻人了解和喜爱这一古老的表演形式。
   3、明确传授人的责任和任务,注重培养传承人,使陕西杖头木偶艺术得以发扬光大。
   4、做好搜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对民间散落的剧本、木偶、道具、服装等都要毫无保留地搜集起来,整理归档对老艺人的口述要采用录音机、录影机、文字等形式,原封不动地将其记录下来。
   5、建立陕西木偶博物馆

五年保护工作计划:
   2011年  完成陕西省杖头木偶的资源普查;完成建档工作,为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做好准备
   2012年  完成录音、录像,制定保护方案,收购散落在民间的木偶;建立健全数据库,加强对外宣传,整合木偶资源
   2013年  购置折叠舞台和演出流动车;利用演出活动,宣传陕西杖头木偶的优势和魅力
   2014年  保护措施:培养杖头木偶新人和复排经典传统剧;培养一批热爱陕西杖头木偶的年轻演员和专业制作人员
   2015年  更换音响、灯光、乐器和木偶;使陕西杖头木偶走出困境,让木偶艺术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断发展壮大。

五年主要保护措施:
   1、建立有关专家指导的陕西杖头木偶保护领导小组。
??  2、把陕西演艺集团民间艺术剧院有限公司作为陕西杖头的培训基地。
?? ?3、省非遗保护中心每年拨出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保护和传承陕西杖头木偶。
?? ?4、每年拨出一定的经费,用于陕西杖头木偶老艺人的生活补助。

建立机制:
  主管单位:陕西省文化厅
  协办单位:陕西省民间艺术剧院有限公司

经费预算及依据说明:
   1、普查、整理、摄像、照像、图片存档,需10万元。
   2、发放杖头木偶6名传授人补助,约需8万元。
   3、培养杖头木偶制作艺人和演员20名左右,约需15万元。
   4、成立陕西传统木偶艺术演出团,需10万元(更换音响、灯光)。购置折叠舞台流动演出车,需17万元。
   5、建立陕西木偶博物馆添置展柜、收购实物展品约需20万元。
   备注:陕西杖头木偶共需资金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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