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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
马治国 周 方
一、中国西部典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在当前中国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地域广袤的西部,历史悠久,群众民风纯朴而聪慧坚韧。劳动人民因其不同的地域特征、行为习惯、传统观念、宗教信仰及其它复杂的物质载体,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生活礼仪中逐步衍生出各具特色、绚丽奇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这是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之一,是民族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意识淡薄,并没有建立起符合西部自身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机制。此种状况持续下去必将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代和未来导致不可挽救的、毁灭性恶果。
为了了解中国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现状,为创建符合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的法律保护制度提供理论依据,本课题组选择甘肃庆阳及陕西凤翔——两个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聚居区域开展了实地调研。本文正是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所获得的真实资料基础上撰写而成的。
(一)甘肃庆阳
1.剪纸。庆阳剪纸,由来已久,在国内外早有影响。早在汉代,庆阳便是剪纸艺术最先兴起地区之一。后经宋、元、明、清几个朝代,剪纸不断发展成熟。庆阳剪纸,取材宽广,形式多样,手法巧妙。剪纸大都有底样,是从祖辈那里一代一代传下来的,细心的妇女把底样夹在杂志书籍中,视为传家宝。庆阳的剪纸作者,多是目不识丁的农村妇女,甚至一些被中国民俗学会命名的“剪纸艺术大师”也识字不多,有的纯粹一字不识。她们的手艺是从上辈人那里学来的。农村女孩五、六岁起就围着奶奶、妈妈学剪纸,到十五、六岁就能执剪了。庆阳剪纸作为庆阳人民的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社会生活中的社交、宗教、礼仪、婚姻等方面,成为一种独特别致的民间文化现象。庆阳剪纸在人们的交往、娱乐等日常生活领域和其他重要的精神领域里,也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庆阳人民民间现实生活及其优质文化基因的重要传承载体,是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艺术所无法比拟和替代的独特艺术。
庆阳剪纸古拙质朴、粗犷奔放、简单明快、线条洗练。与全国同类民间剪纸相比,独具特色。
2.香包。庆阳香包,古名香囊,又叫荷包,俗称“绌绌”、“绌儿”、“耍活”,在庆阳的历史已有千百年。2001年文物工作者在华池县双塔寺塔体内发现了一个保存完好的金代香包,展现了当时庆阳香包的制作工艺。庆阳香包内容丰富,取材宽泛,用料简单,绣工精巧。以其古拙质朴、富有原始文化遗存和手法奇特而区别于国内其他香包。
3.甘肃庆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庆阳位于黄河流域,是陕甘宁三省交会地带。这里既是华夏民族最早繁衍生息的地方,远古文化积淀深厚,又远离大城市,交通闭塞,很少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不同于我国其他地区的特点:
第一,原始图腾文化遗存浓厚。民间工艺刺绣中,大量蕴藏着人类童年期的多神崇拜和以“龙蛇虎鹿”等为图腾的原始文化痕迹,很多香包中渗透着巫神文化和古代阴阳平衡的哲学观念。如用绿布卷成盘蛇,再扎上几个梅花,便是龙的化身。它是龙蛇崇拜和以龙蛇为图腾的原生态文化在民间刺绣中的遗存。而作为生命象征的龙为图腾的龙文化,以鹿为图腾的鹿文化,在庆阳剪纸中也一直延续并保留了下来。如“人头鱼”、“神鱼”、“娃娃鱼”都是以鱼、龙、蛇为图腾的原始文化的传承。剪纸“寿花”,既有鹿头纹样的原始图腾形态,又在向生命之树的植物形态发展。而有双鸟的轴对称形剪纸“生命之树”——扶桑树,则是两汉时代便广为流传的图样,这在全国民间剪纸中是绝无仅有的。
第二,体现古代阴阳哲学观和远古崇拜。镇原剪纸艺术大师祁秀梅剪出的《抓髻娃娃》,一手捧鸡,一手捧鱼,或一手捧鸡,一手捧免,都是以鸡、兔或鸡、鱼象征日月、天地,是中国古代阴阳哲学观的反映。宁县剪纸《八卦娃娃》,本是春节祈祷丰收的巫术剪纸,而“八卦娃娃”双手举禾黍,头顶太阳蛛网八卦,象征太阳普照万物生长,它承载的就是生命崇拜、太阳崇拜的远古文化,是原始社会炎帝部落太阳崇拜的遗存。
第三,比喻象征,托物言志。祛邪祈福,是庆阳民俗文化的永久主题。以比喻象征的手法,托物言志则是庆阳香包的主要表现手法。比如借老虎狮子的勇猛威武,祛除邪恶之气,保护自身安全;借鱼儿钻莲喻男女爱情;借葫芦、石榴多籽,盼望多子多福;借大枣、花生、桂圆、莲子之名,取其谐音,寓早(枣)生贵(桂)子之义。
第四,审美观点独特。它不从物质生活着眼,而从意念出发,采用意象手法夸张造型,幻化姿态,多变视点,随意创作,不讲透视比例,与专业美术有天壤之别。很多专业美术家认为无法理喻的东西,在庆阳非物质文化遗产家眼中是合情合理的。比如香包“猫吃老鼠”,在猫肚上绣几个小老鼠,在他们意念中,猫吃掉老鼠后,老鼠还活在猫肚里。香包“两面人”头上前后都长鼻子、眼睛、嘴。这是他们对人体五官功能的一种理想化的想象。庆阳民间剪纸的审美意识也非常独特,讲究随心达意、简练传神。例如剪纸《回娘家》中的毛驴儿仅有三条腿,另一条腿被随意删掉了。在艺人们眼中,毛驴走路是三条腿着地,另一条腿是多余的。这不仅是一种大胆奇特的构思和想象,而且是古代审美意识的显现。
(二)陕西凤翔
1.木版年画。木版年画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影响最大、文化含量最密集、地域风格最丰富、艺术形式和载体最有中国特色、最具世界价值的艺术品种。年画一直在中国乡村民间传承,距今已有千余年历史,在中国人的乡土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形成了风格各异的许多著名的年画产地。陕西省的木版年画,曾是全国十大产地之一。那时的凤翔、汉中、神木、蒲城年画竞相辉映。而如今,只有凤翔木版年画还在艰难维持,其它地方都已绝迹。凤翔县的木版年画,相传在唐宋时就有单色印刷,至明代发展为套色(当时套色多达9色,现在多为4—6色)。有文字记载的年代,可以追溯到明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这个县的邰氏家族有8户从事木版年画的制作,以世兴画局最为有名。清代后期,凤翔木版年画的主要产地集中在南、北肖里村和陈村镇。1964年,风翔木版年画在德国展出首次亮相引起轰动,之后陆续在美国展出过5次。上世纪80年代曾专门几次去“大地方”京、沪、杭展出,1982年第7期的《人民画报》曾专门报道过凤翔的木版年画。1994年,先后赴澳大利亚和香港参加《中国民间年画珍品收藏展》,又随中国艺术代表团赴法国巴黎参加了“99巴黎·中国文化周”展出并现场演示。近10多年来,来自日本、法国、泰国、缅甸、美国、马来西亚等国内外人士,不时前来登门学艺,凤翔木版年画被国外收藏家赞誉为“东方智慧的结晶”。鼎盛时期(1983年——1997年),生产者多达100多户600多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设计、雕刻、印刷、彩绘、发售的作坊生产,年产量超过了上千万张,仅世兴画局一家年产量便在50万张以上,并且远销东北、华北、中原、西南等地区。
2.泥塑。凤翔彩绘泥塑,始于先秦西周时期,流传民间三千年之久,是至今我国保留最古老、最具民族特色的泥塑类手工制品。其以花鸟鱼虫、祥鸟瑞兽为主的意象造型是中国古代图腾崇拜、生殖崇拜、神灵崇拜的遗存,反映出图腾时代的文化特点。泥塑主产地在凤翔县纸坊乡六营村,有100多户做泥塑的,且全家老少都会做。该县县志载:明兴武五年间(公元1370元),开国皇帝朱元璋派李文兵在凤翔一带“兵屯”。后撤销了屯兵制。兵屯的第六营士兵未走,就在当地安家落户,开荒种地,逐渐形成村落——六营村。六营村有一部分人是江西人,会做陶瓷泥活,就利用当地的粘土制作成陶瓷去卖。以后又改作泥塑。为了好看能拉住买主,就涂上各种颜色,很受人们喜爱,尤以李、杜、胡三姓人家的彩绘泥塑最为有名。经过600多年的发展,就形成了今天所谓的彩绘泥塑。且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和收藏价值,其特有的马、羊、鸡泥塑形象更是由于连续登上生肖邮票而名声大震。
3.陕西凤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陕西凤翔位于陕西关中平原的宝鸡地区,是周文明的发源地,文化底蕴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颇具地方特色。
第一,地域特征浓郁。凤翔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浓郁,在木版年画领域,首先体现为面对不同区域生产不同的年画。以木版年画家宅六神画中的灶神画为例,“双钱灶”只有周至县九峰乡胡家村使用,而凤翔本地使用的则是“光棍灶”。因此,为满足不同的区域群众的需求,仅灶神画便要印制多种不同版本。其次,从套色特点来看,年画鲜艳悦目,对比强烈,有视觉冲击力,体现的是西北地区民众在年庆时的一种精神需求。在泥塑领域,体现在题材选择以传统内容为主,艺术风格上粗犷大方,无纤弱之气,明显保留着周、秦、汉、唐的文化传统和风格。其次,材质需为采自村东头的万泉沟的白粘土,此土土质纯,表面光滑,不裂缝,特别适合制作泥塑。泥塑表面粉刷的是来自村子西面的西山上的白色矿物质,当地人称之为“粉洗”,历久弥新,深受当地群众喜爱。
第二,全手工制作,工艺复杂。木版年画全以手工印制,局部手工染填,套金套银而成,其工艺流程十分复杂。从画墨线稿、贴版、站版、菜油浸版、刻版、平底到设套色,印刷,至少也需要十三四道工序。而泥塑也要经过创作毛稿制模、翻坯、粘合成型,经精抛、彩绘、出线、装色、上光等数十道工序才能制作而成。
第三,作品内容处理强调概括集中。木版年画处理内容不是自然罗列,大胆舍弃景物的描绘,集中表现人,突出主题。如《纺织图》,它把弹花到织布一整套的生产过程,集中在一个画面上。泥塑也强调形态逼真、粗犷夸张、简练概括、威武可爱的造型。此外,其特有的素白色泥塑则主要受中国书法绘画的影响,有大俗大雅的意味,别具一格。
第四,给予传统,富于创新。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凤翔民间艺人们特别富有创新精神,他们都会根据市场的需求不断的创作新的作品。他们也认为“民间的东西不离乡土”,所以创新是以传统为基础的。同时,他们会考虑到市场的需求、消费者的喜好以及使用、携带、展示等方面的方便,对造型、花样、颜色进行不断的创新。
二、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在2005年7月5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说,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逐步重视。但是,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面临着四大严峻问题:一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二是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得到依法保护;三是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四是保护机制急需完善。他说,这些问题需要迫切解决,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他认为,保护工作要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要从被动保护向主动保护,从单一保护向全面保护,从静态保护向“活态”整体性保护转变。在保护工作中,要注重制度的建立和机制的完善。
由此可见,国家已经认识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尤其是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也开始采取措施。在立法层面,从1998年起,文化部就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国内外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于2004年8月正式加入该公约。为借鉴该公约的基本精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也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在政府工作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由文化部门主管上升为政府主导,由局部、零散、自发的工作状态步入全面、规范、有序的轨道,在2005年—2008年普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四级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建立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继续推动“保护工程”试点工作,扩大宣传,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但是在2004年至2006年的实地调研过程中,课题组发现,以下问题依然异常突出。
(一)传承困难,后继乏人
在庆阳市的剪纸之乡——镇原县,我们辗转见到了已故剪纸大师祁秀梅的传人惠富君。她自幼跟随祁秀梅学习剪纸,剪功深厚且富有创新意识,作品在传承传统的同时也常有变化。目前,惠富君专门从事剪纸创作工作,她的家也兼做工作室和展厅。惠富君说现在在镇原县“剪得好的人不出十个”,年青人都不愿专门学剪纸,像她这样专门搞剪纸的更是寥寥无几。
凤翔木版年画制作技艺目前已濒临失传。现有艺人没有学徒,后继无人。邰立平表示只要手艺可以传下去,他愿意免费传授手艺,可是现在的年轻人都不愿意学这个。
(二)传统工艺受到现代工艺冲击
这一问题在庆阳香包和凤翔木版年画上体现的尤为明显。庆阳香包除了形状富有特色之外,香包上的手工刺绣更是特中之特,其花样繁多、绣工精致、色彩丰富而搭配美观。在香包的制作过程中,尤以刺绣部分费时费力。据了解,一个直径三厘米左右的绣片,刚出师的绣工一天只能绣一片,而他们的工资每天是8元。像拳头大小的香包,即使是熟练的绣工,每天也只能做2—3个。因此,制作精美的香包仅就刺绣部分成本就很难降低。这使得庆阳香包在价格方面很难与用现代机器制作的外地香包展开竞争。也有一些庆阳香包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采用机绣,却失去了庆阳香包的本色。
凤翔木版年画由传统工艺手工印制而成,比起现代机器印刷的年画而言,无论是纸张质量还是色泽、图案都更加符合现代人的审美观念。所以虽然售价低廉(一张8开大小的套色年画售价只有6分)仍无法摆脱竞争失利的命运。销量骤缩,致使年画生产者入不敷出,只好放弃,大多数人将家藏画版廉价转卖他人。
(三)产业化程度不均衡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程度各有不同。在庆阳剪纸之乡的镇原县,街头根本找不到任何商家在出售剪纸作品,市民们对买卖剪纸也非常陌生。县里只有文化馆收集有部分剪纸,主要是用来满足上级检查、礼品赠送等方面的需要。像惠富君这样专门从事剪纸创作、加工的人也只是在家庭内开展上述活动,靠熟人关系维持一定的业务量。买家主要是单位,民间影响很有限。陕西凤翔木版年画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约自1997年),因群众欣赏观念、市场变化等原因及现代印刷业的冲击逐年萎缩,至今仅有南肖里村邰家3户人家维系着古老的家业,当年辉煌早已不在,年销量不足3万张,且主要销往外地,买者多为游客、学者等。
而庆阳香包和凤翔泥塑生存状况则与上述情况完全不同。与剪纸的存在状态不同,香包产业在庆阳已经形成。而且连续四年举办的香包节更是将庆阳香包推向了全国甚至世界。在凤翔,六营村几乎家家户户都做泥塑。最具代表性的泥塑艺人有76岁的胡深老先生及41岁的胡新民。胡深是1982年7月《人民画报》上所刊载的凤翔泥塑马的创作者,他的两个儿子也都从事泥塑创作生产。胡新民是年轻一代的泥塑艺人,他拥有自己的泥塑生产企业,并率先在自己生产的泥塑产品上使用了注册商标。
如此产业化发展程度不均衡的状态实际上体现出完全由市场因素决定的特点,艺人们大多随波逐流,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没有保障。
(四)法律保护意识淡薄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当地人基本没有保护意识,不仅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手段,而且从主观上也认为没有实施法律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必要。人们普遍以亲情、人情、道德等作为行为判断的标准,如果有人不遵守上述规则,则采用消极对抗的方式,总体处于十分被动的状态。虽然我们在文化馆保留的祁秀梅作品的背面发现有祁秀梅的印章,但却与保护没有什么直接联系。惠富君作品上则根本没有任何标志,包装盒上也只有“民间剪纸”的字样。庆阳香包虽然已经入到产业化发展阶段,但是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就自己生产的香包注册商标的很少(据了解,在庆阳市仅有一家企业注册了商标“轩辕”牌),就自己独创的香包样式和刺绣花样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完全没有。这就导致开发出新产品的商家无法保护自己的智力创新成果,新产品一上市,马上就有大量的商家仿冒。面对这种状况,企业也并没有采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意识,而是认为只要自家的产品质量好,别人仿冒也是没关系的。而且自己创新不断,别人是跟不上的。在调研中我们还了解到:在历届香包届上获奖的香包,庆阳市群艺馆及西峰区文化馆都会进行拍照。但由于没有资金,并把照片交给其他人想办法结集出版。由于没有著作权意识,他们既没有保留底片,也没有就编辑出版事宜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现在名为“庆阳香包产品名录”的香包图片集(见图9)已经出版(署名鲁军虎,简装本标价120元,第一次印刷2000册),以原价向香包生产厂家销售,而对原作著作权人既没有进行说明,也没有任何形式的经济回报。
在凤翔,艺人们对自己创作的新样式、新图案同样没有意识到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对自己的智力创造部分都不计入产品成本。对他人擅自使用,甚至仿冒自己签名、印章的行为也是知而不止,认为“人活要大家活”。而且年画、泥塑均为纯手工制作,离不开乡亲们,如维权可能要得罪人,失去生产基础,不现实。
三、保护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对策建议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的分析,课题组认为建立符合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点的法律保护机制是当前有效保存、保护、发展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迫切需要。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立合理有效的传承引导制度
课题组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仅依靠政府的口号或强制是无法起到长期效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民俗现象,同时也是一种历史产物。作为民俗事项,它的兴旺与衰落,自然有它本身的道理。现在言及保护,应该清楚,民俗对于主体既有实用性又有超越实用性的审美性。也就是说,当民俗对人有用时,民俗就会得以传承;而当民俗对人失去效用时,民俗就会失传。有时,民俗本身的内容和功能(有用性)并没有失效,但为了适应时势的变化,民俗会改变其“原始”的形式。因此,保护它应该是着眼于保护民俗的固有形式,而不能是保护它的实用功能。换句话说,我们要保护的是一种技艺,而不是一种生活。否则,就等于要求民众的生活永远停留在原初状态。不过,还须指出,即使是为了保护民俗的固有形式,也需要进一步开发其新的实用功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的生活方式中如何转型和发挥新功能,做出合理的开发。也就是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中,法律应当通过合理的引导、开发,使得民众发自内心的喜爱、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才是可能、可靠的。由此,在制定地方立法时,应当贯彻“以传统为荣”的基本理念,明确传承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引导社会形成坚持传统、发展传统的良好风尚。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障和奖励制度,并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存状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保证制度落实。
(二)建立有效的保存机制
必须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用文字、照片、影像、光盘、数字等现代综合立体方式动态地记录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创作、生产、传播、传承的全过程。以木版年画为例,如果仅是收集木版,便无法真实全面的保存木版艺人创作木板、生产年画的工艺流程和诀窍,一旦老艺人亡故,便可能“人亡艺息”。因此,像年画产地的年画风俗、年画制作、年画精品、年画技艺、年画作坊、年画购销、年画张贴、年画俗信、年画传人等年画文化都应该全面记录。在地方立法中,应当明确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措施的长远性,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法律化、制度化。
(三)地方立法应当积极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
针对目前西部地区市场经济不发达的状况,地方立法应当积极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过程,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健康、协调发展。应当通过地方法规明确各项优惠措施、建立各项基金。包括对依照传统工艺从事生产、加工的民间艺人或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市场管理优惠,针对在传统工艺基础上进行创新民间艺人或企业提供资助及奖励的基金等。由此,不仅可以在法律意识导向上明确了以发展传统为荣的方针,还从实际出发解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中的盲目及不平衡问题,有效地提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四)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关系。树立民众的法律保护意识
目前,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到我国各级政府以及各种学术研究机构,都对民间文化保护给予极大的关注,并采取了相应的行动。表面上看来,保护的工作是由这些政府和学术机构来担当。实际上,保护的主体还是民众。民俗学者周星博士曾指出,“民族民间的文化和艺术遗产的价值,首先取决于它们对于其所在社区之民众的生活的意义。当然也取决于它们的历史、传承和对于我们民族的、地方的、国家的乃至于全人类的意义。而不应取决于它们的商业开发和利用的价值,更不能取决于各级政府之‘政绩工程’和‘要钱工程’的需要。”以庆阳剪纸为例,从地方政府来讲,民间剪纸显然在众多的民间文化开发项目中属于“弱势群体”,它的经济价值远不如任何一个可以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重要项目。而一些政府官员常常从经济效益的具体指标上去思考,因此,靠政府来进行民间剪纸的保护,可能只会停留于观念的层面上,难有大的投入和作为。从专家学者来看,他们的保护是出于对民间文化的本能热爱和研究的天然兴趣,他们在民间文化保护的宣传和号召上功不可没,在研究上也是成果众多。但是,我们不少专家学者常常以外来人的身份出现,他们沉醉在自己想象的文化情境之中,三五天就会离开他们的田野作业场地,因而有时候会忽视和忘却当地民众的亲身感受。在提出保护口号的同时,我们还会看到和听到不少专家学者对于民众苦难生活的漠视和对于落后的认同。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学问,不关心调查对象的现实问题。既然有效保护的实施主体是民众,建立民众的法律保护意识便尤为关键。在统一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必须先行通过制定地方法规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划定保护范围及厘清权利内容,使得民众清楚地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受法律保护、由谁保护以及都保护什么内容。由此才能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归属及界线模糊所导致的保护困难的局面。地方文化、知识产权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也应当深入基层,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宣传和引导工作。
四、结论
中国西部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优秀遗产的宝库,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是其中一块放射出夺目光彩的瑰宝。而与此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意识淡薄,西部各地方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的法律保护机制。此种“家中有宝,而防范有疏”的状况持续下去将不仅仅是引人担忧,而且必将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代和未来导致不可挽救的、毁灭性恶果。因此,尽快将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落到实处,改变仅是停留在口头或政绩层面上的无效保护状态是当务之急。本课题组基于实际调研所掌握的资料和亲身感受。提出应当通过制定地方法规的途径建立符合西部自身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机制,有效地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与文化,合理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及产业化方向,培育民众的法律保护意识,使得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得以保存、传承、发展及利用。
[参考文献]:
[1]刘华、黄光辉:《论我国的知识产权地域性战略》,《科技与法律》2005年第1期。
[2]孟迪云:《论湖湘民间文化的法律保护》,《经济与法》2006年第7期。
[3]徐发苍:《云南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立法与实践研究》,《民族艺术研究》2001年第6期。
[4]向云驹:《中国木版年画的抢救与经验》,《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7期。
[参考资料]:
[1]向云驹:《中国木版年画的抢救与经验》,载于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7月第25卷第3期,第17页。
[2]参见孙家正部长2005年7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资料来源: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5-08-03/content_3303030.htm,2005—8—3。
[3]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http://www.sipo.gov.cn/sipo/ztxx/yczyhctzsbh/xxk/gndt/200506/t20050613_70345.htm,2005—6—13。
[4]周星:《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与基层社区》,载于《民族艺术》200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