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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通知

  陕文公共〔2017〕13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省管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学习贯彻落实好此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组织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文化领域的重要实践,是我国文化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对各级政府加强文化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区)、县(区)行政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宣传工作作为2017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部署。研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分工等要求,并切实保障所需经费。充分发挥在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中的牵头作用,动员和组织各部门共同做好各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省图书馆和省艺术馆要切实发挥龙头作用,根据职能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带领全省图书馆系统和文化馆系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统筹协调,抓好学习培训。各市(区)、县(区)行政文化部门要全面深入学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思路和举措。制定系统培训计划,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主题报告会、邀请专家辅导、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使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熟练掌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省图书馆、省艺术馆及各地市要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纳入2017年度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课程,安排重点班次,并依托文化共享工程等平台,开展好网络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基层文化队伍的学法用法意识和水平。

  三、营造氛围,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各市(区)、县(区)行政文化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规划,重点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取得的工作成绩。要广泛组织本地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方式进行持续报道。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及动漫、漫画等形式,增强宣传舆论的渗透力。各级公共文化机构要充分发挥阵地作用,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海报、摆放相关图书及宣传手册,并利用官方网站开展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做好宣传工作。

  四、多措并举,加快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各市(区)、县(区)行政文化部门要把此法的贯彻落实与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要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加强优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大力开展文化精准扶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和数字化。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等相关改革任务,不断提高服务效能。

  五、深入调研,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省上将加快推进《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出台,并结合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各市(区)、县(区)行政文化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制定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衔接、符合地方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法规政策。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等制度,并根据法律要求和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制度设计,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要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确立的各项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制度落在实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要先行先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六、注重总结,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市(区)、县(区)行政文化部门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涌现出来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精心培育一批学法、普法、守法、执法的先进典型,通过印发通报、召开经验交流会、工作研讨会、表彰奖励等方式,做好交流推广,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宝鸡市、渭南市、铜川市作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党委、政府为主导,推动实现法律学习宣传网络的基层全覆盖,积极探索全面推进贯彻落实的新路径,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取得新进展。

  七、加强督导,确保任务落在实处。按照国家安排,2017年下半年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监督工作。省文化厅将协调省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督查组,对各市和部分县(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政府保障职责情况、文化行政部门推进业务建设情况、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开展服务情况等进行督查。各市(区)要配合文化部和省上的督导工作,对本地督导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及时开展自评自查和对各县(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其实维护法律严肃性。

  各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厅直属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统筹、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并请于2017年6月中旬报送上半年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总结。

  特此通知。

  陕西省文化厅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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