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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六章 附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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