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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职称古汉语考试的通知

2016-01-07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文件精神和省文化厅《关于职称古汉语考试有关情况的函》(陕文函〔2015〕31号)文件建议,经研究,取消全省职称古汉语考试。各市、各部门、有关考试机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取消职称古汉语考试后续工作,搞好政策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过去有关职称考试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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