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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4-11-13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54号

日期: 2011-4-22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科教兴陕、人才强省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为主线,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紧缺人才为重点,以制度体系、服务体系、工作体系建设为保证,推动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精良,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有效促进人才资源大省向人才强省的转变,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中心原则。继续教育必须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融入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以我省优势产业领域和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开展。
  (二)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行业、领域及个人专业、知识结构等不同特点,把用人单位的需要与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结合起来,扩大公需科目的自选范围,强化专业科目培训,使继续教育更具个性化、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
  (三)依法培训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四)改革创新原则。加强继续教育工作研究,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优化发展环境,使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地实现科学性、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总体目标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法规制度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构建科学化、制度化、网络化的管理体系和科学的继续教育框架;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大规模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快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构筑具有竞争实力和创新活力的西部人才高地,使陕西成为我国区域优秀人才资源的集聚地。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科学的继续教育框架体系。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前沿需要,不断完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教育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创新能力、最新科学理论和技术成果、哲学、外语、社会科学基础理论、职业道德等内容为主干的公需科目教育体系;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沿性,建立以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教育体系。
  (二)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紧紧围绕陕西经济发展需求,以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更新知识为重点,以提升素质为目的,有计划、分层次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活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培训、研讨、交流等方式进行知识和技能的补充、更新、拓展和提高,努力提升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三)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围绕我省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文化旅游以及环保等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领域,通过举办各类研修班,以及采取业务进修、特殊培养、学术交流、项目实践、技术考察等多种方式,加快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突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依托国家和我省重大人才工程培养计划,重点支持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建立培训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模式。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学术技术交流研讨培训平台,着力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五)加强继续教育改革创新实践。突出抓好以继续教育内容、项目和方法为重点的改革创新。采取集中培训、高级研修班、业务进修、特殊培养、学术交流、实践锻炼、技术考察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生动活泼、实用高效的继续教育活动。优化培训项目结构,扶持形成一批精品培训项目。大力推行案例教学、启发式、互动式、体验式、分享式教学方法,提倡研讨性学习和创新性学习等全新的学习方法,实现由教学方法创新向学习方法创新转变,由思维创新向研发能力创新转变。
  五、组织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组织体系。各级各部门要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继续教育工作,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和交通工具等办公条件,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和坚持以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企事业单位有专职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抓落实的工作组织体系。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制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估各部门、各行业、各市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省继续教育的理论研究、经验交流、表彰先进等活动;负责全省高级研修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认定公布和管理工作;负责确定全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设置;负责全省继续教育工作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全省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等。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制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继续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和检查评估本辖区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认定公布和管理工作;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负责全市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对本辖区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年度统计和总结等。
  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人事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制订系统行业的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内继续教育基地资格的审核和评估工作;负责本行业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设置;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年度统计和总结等。
  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继续教育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负责组织、登记和检查考核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接受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上报有关统计资料。
  非公经济组织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其档案管理的人才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陕西省继续教育协会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积极配合抓好继续教育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促进企业、院校、科研单位、专业学会在继续教育方面的横向联合;加强继续教育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研究,推广继续教育先进经验;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专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等新建一批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对现有的继续教育基地,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重新认定公布。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优势互补、设施完备、师资雄厚、管理科学的继续教育基地网络体系。
  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师资轮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要建立以专职为主、兼专结合的高素质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师资库,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提供师资资源共享服务。
  加强继续教育教材体系建设。紧跟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前沿,紧密结合科研、生产实际和工作岗位需求,增强继续教育教材的先进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和筛选一批继续教育优秀教材,加快实现教材更新。
  六、形式内容
  (一)继续教育的内容。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规、基本理论、信息技术等共性方面的知识。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性知识。
  (二)继续教育的时间。按照《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现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学分与学时的转换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以参加本单位、本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学习以及有计划有考核的自学为主。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形式有以下几种:
  1、参加继续教育基地和单位主管部门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习进修;
  3、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4、参加国内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5、出国进修;
  6、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等;
  7、正式发表出版的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
  8、参加本单位及上级部门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9、参加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
  10、参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等。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继续教育法规政策。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为依据,健全继续教育法规政策体系,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继续教育经费投入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维护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
  (二)建立继续教育引导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费资助、工作量计算、工资酬金分配、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等方面实行鼓励政策,积极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踊跃参加以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三)落实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人事代理机构以及继续教育基地按规定将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学时及考核结果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进行登记,其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
  继续教育基地实行评估备案制度。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实行逐级备案,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审核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应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继续教育年度培训计划(含临时增加的培训班)等资料进行备案,作为考核评估依据。
  继续教育实行统计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所管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并逐级上报。
  继续教育实行奖惩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加大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对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对不按《条例》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四)加大继续教育投入力度。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尽快形成政府、单位、个人共同出资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
  各级要按照《条例》规定,将继续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继续教育工作正常开展,重点要保证本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本单位职工继续教育支出。
  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和进行科研课题的继续教育经费,可依据有关规定在管理经费和项目资金中安排。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继续教育投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有偿服务,拓展继续教育培训领域,提升继续教育质量。
  继续教育基地实行有偿性培训服务,学习培训费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
  (五)加强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现代继续教育教学方式,将开发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作为继续教育培训重要手段,扩大专业技术人员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途径。充分利用网络技术,逐步建立继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集成公需科目以及各行业专业科目培训课件,开展网上培训,实现优秀课件和师资共享。探讨制定继续教育自助菜单,为专业技术人员“按需择学”提供个性化的培训内容和形式,充分调动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热情、参与程度,为建立“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创造条件。
  八、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九、本《意见》自2011年5月6日起实施2013年5月5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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