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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问答小课堂--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业绩成果要求

2020-07-06

群众文化专业工作业绩成果要求是什么?

 

答:馆员

1.个人业绩  

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报刊发表或参加演、播、展文艺作品4件,公开发表论文1篇。县级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人员发表作品不受刊物级别限制。

2.组织成果 

任现职期间,参与组织本行政区域政府或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2次以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或提出本行政区域群众文化发展的单项课题、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或参与完成群众文化研究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群众文化资料收集整理、报刊编撰等工作(提交3万字以上材料)。

3.辅导成果

在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相关专业培训中授课60课时以上。直接辅导的人员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刊物公开发表或参加演、播、展文艺作品5件。

副研究馆员:

1.个人业绩

任现职期间,在省级公开报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

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或参加省级演、播、展文艺作品8件;或公开出版文艺作品集1部;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组织成果

任现职期间,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省市级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3次;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在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中担任总体方案制定3次;或制定所在市、县政府或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总体方案5次,并取得广泛的社会影响;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级课题2项或市级课题3项;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成功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项。

3.辅导成果

在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相关专业培训中授课100课时以上。由本人直接辅导、指导的人员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刊物发表或参加演、播、展文艺作品5件,其中1件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或辅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传习、传播活动中获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表彰2次。

 研究馆员

1.个人业绩

任现职期间,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4000字。

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或参加省级演、播、展文艺作品10件;或公开出版文艺作品集2部;或公开出版论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

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3项。

2.组织成果

任现职期间,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省级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5次;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在省级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中担任总体方案制定5次,并取得显著的社会影响;或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省级群众文化研究课题2项或国家级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成功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项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3项。

3.辅导成果

     在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相关专业培训中授课150课时以上。由本人直接辅导、指导的人员公开出版本专业理论著作或文艺作品集1部;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刊物发表或参加演、播、展文艺作品8件,其中获全省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 项。

                                                                                           内容转载自《陕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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