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读者的公开信

时间: 2011-07-01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大家好!

  陕西省图书馆自2009年8月改造完成重新开放以来,取消了读者证年度注册费、读者证工本费、年度阅览费、月度阅览费、读者自修费、读者存包费、电子及视听阅览上机费等八项收费,降低了文献复制费,实现了所有公益性服务项目的全免费,基本实现了零门槛服务的目标。免费后,我馆年接待读者量、年外借册次均翻了一番,得到了更多社会公众和读者的认可。在此,我们对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我馆工作的广大读者表示诚挚的感谢。

  2011年2月,财政部、文化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文财两部文件精神,我馆经认真研究,决定在原有免费开放政策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免费开放工作,推出新的措施,以方便广大读者利用图书馆。具体措施如下:

  一、取消古籍、近代文献阅览费

  取消古籍、近代文献、缩微胶卷阅览费,读者查阅古籍、近代文献、缩微胶卷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取消借书保证金收据丢失补办手续费

  读者因个人原因丢失借书保证金收据的,退证时不再收取手续费。读者需持办证时出示的个人身份证件和读者证在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同时缴清借书逾期滞纳  金和丢失赔偿金,挂失期为1周,1周后即可退证和退还借书保证金。

  三、降低读者证补证工本费

  读者因个人原因丢失读者证需要补办的,补证费由原来的每张10元降低为每张5元。

  四、降低丢失文献赔偿加工费

  丢失文献赔偿加工费由原来的每册6元降至每册3元。

  以上措施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读者,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始终贯彻“一切为了读者”的服务理念,以更多更好的方式向广大读者提供更加贴心、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使陕西省图书馆真正成为广大读者的精神家园。

 

  服务监督电话: 029-87284655,87277714(省文化厅)029-85252094(省图书馆)

 

                           陕西省图书馆

                           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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