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学习宣传贯彻《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暨公共数字文化创新服务培训班成功举办

时间: 2019-07-31

  2019年3月29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推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由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陕西省图书馆承办的全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暨公共数字文化创新服务培训班于7月23日至26日在西安举办。省文化和旅游厅巡视员李全虎、公共服务处处长谭佳峰、副处长张智林,省图书馆馆长周云岳、副馆长陆路出席了开班仪式。来自全省各地市文化和旅游局分管局长、科长、文化(群艺)馆馆长、公共图书馆馆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所在地各县区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及厅属有关单位负责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等110余名学员参加培训。

  开班仪式上,李全虎就下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指出《条例》的颁布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关决议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公共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要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精心组织《条例》学习宣传,加强各方保障,明确相关工作进度,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培训班还通报了当前我省公共文化领域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县域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旅游厕所建设进度等五方面对各市任务完成情况及排名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市、县以2020年为节点,认真梳理当前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对照改革任务要求,实事求是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培训授课方面,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教授李国新从公共文化服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出发,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化建设、加强文化馆服务等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做了深入阐述,并就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及难点问题的突破路径进行了重点讲解。此次培训还邀请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信息技术处刘刚处长、南京图书馆许建业副馆长分别结合全国数字文化三大工程融合创新发展的最新动态及江苏省公共数字文化创新服务的工作实践,就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发展和服务创新做了专题授课。在开班仪式上,陕西省图书馆发展研究部主任万行明以“地方立法与事业保障”为题,分别从《条例》出台的背景与历程、亮点与意义、条文解读、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意见四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深度地解读。

  培训班上,部分地市文化和旅游局及公共文化单位还就《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服务效能提升和繁荣群众文艺创作做交流发言,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做了点评及总结发言。省图书馆副馆长陆路结合2019年度工作计划和当前工作开展,就我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向培训班做了汇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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