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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

时间:2011-07-06 来源:

 

《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珍贵古籍的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定《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的目的,在于查清陕西省珍贵古籍家底,建立陕西省珍贵古籍档案,推动古籍保护工作,提高公民的古籍保护意识,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 《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评审工作,由陕西省文化厅授权陕西省古籍保护中心组织陕西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进行。

    第四条 《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陕西省境内所藏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第五条 《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的入选标准,原则上与文化部颁布的《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所规定的一、二、三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凡陕西省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自然入选《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

第六条 《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申报程序如下:

   (一)古籍收藏单位或个人在陕西省古籍保护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xlib.org.cn/guji/index.htm)下载《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申报书。

(二)古籍收藏单位或个人按申报书格式要求进行完整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陕西省古籍保护中心提交。

第七条 《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评审程序如下:

   (一)陕西省古籍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将合格的申报材料上报陕西省文化厅。

(二)经陕西省文化厅再审合格后,陕西省古籍保护中心组织陕西省古籍保护专家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形成《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入选推荐书目,并书面报陕西省文化厅。

   (三)陕西省文化厅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入选书目,并通过媒体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

(四)陕西省文化厅根据公示结果,拟订《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经陕西省古籍保护整理出版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请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八条 《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评审工作不定期开展,每次申报时间由陕西省文化厅确定并印发相关通知。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陕西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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