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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帝陵外藏系统(从葬坑)的性质问题/三

赵化成


  三、汉阳陵外藏系统(从葬坑)的性质问题
  无独有偶,可能出于对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宫观百官”相关记载的特别解读,或是受到秦始皇陵外藏系统(从葬坑)模拟“百官官署”这一观点的影响,主持西汉帝陵调查、钻探和发掘的一些学者也对汉景帝阳陵外藏系统(从葬坑)的性质给出了相同或相似的解释。并且,还因为汉景帝阳陵外藏系统(从葬坑)中出土了数量较多的印章、封泥,使得这种观点似乎有了更为坚实的证据。
  汉景帝阳陵经过全面钻探和一定规模的发掘,特别是其庞大外藏系统(从葬坑)的布局及主要特征已基本清楚。汉阳陵已发现了195座从葬坑,可分为帝陵从葬坑、后陵从葬坑及陪葬墓从葬坑三大类,他们均属于外藏系统(图三)。
  这里只讨论与本主题相关的帝陵从葬坑。主持发掘的学者在其研究论文中,将帝陵外藏系统(从葬坑)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墓室之内的从葬坑(有待发掘证实);第二层次为墓圹以外、封土之下的从葬坑(有待钻探发掘证实);第三层次为封土以外、陵园之内的86座从葬坑;第四层次为陵园之外的南区从葬坑24座、北区从葬坑24座。”[1]由于第一、第二层次从葬坑位于墓窒之内或墓圹近处,是否存在,有待发掘证实,这里暂不讨论。
  所谓第三层次,即帝陵封土周围的从葬坑,发现86座,围绕帝陵封土四周,呈放射状分布。已发掘11座,位于帝陵封土的东北侧,编号为DK11—21(图四)。
  由于正式的发掘报告尚未刊出,各坑中随葬物品的具体数量、详细内涵、摆放方式不是很清楚,但通过已发表的简报、综合性图录、普及性读物以及多篇论文中披露的信息,特别是主持发掘者在论文中详细公布了各坑中出土的印章、封泥,使得我们还是大致能够了解这些从葬坑的基本情形[2]。
  11号坑的试掘部分位于坑的中部偏东,其南、北两侧分别为两列陶人木马骑兵俑,中间为两列木车马。陶骑俑身旁大多出土有铁戟、铁剑、铜弩机等兵器。
  12号坑出土龟纽银印一枚,印文为“宗正之印”;鼻纽铜印一枚,印文为“大泽津印”。
  13号坑西端坑道中发现了封泥一枚,印文为“大官丞印”。
  14号坑出土一枚鼻纽铜印,印文“陈疚”。
  15号坑发现封泥6枚,印文为“导官令印”,封泥旁有竹简朽迹。西部的陶俑身旁发现鼻纽铜印3枚,印文分别为“仓印”、“甘泉仓印”、“别臧官印”。
  16号坑出土铜印5枚,印文分别为“大官之印”、“内官丞印”、“府印”、“左府之印”、“右府”。
  17号坑出土2枚鼻纽铜印,印文分别为“宦者丞印”、“长乐宫车”。
  18号坑出土鼻纽铜印5牧,印文分别为“永巷丞印”、“永巷厨印”、“府印”、“西府”、“徒府”。
  20号坑主要出土着衣式陶俑、木车马、陶塑动物及少量铁器等。
  21号坑发现鼻纽铜印3枚,其中一枚无印文,其余2枚的印文分别为“山府”、“东织寝官”。另外,还出土封泥1枚,印文为“东织令印”。
  对于以上印章、封泥及从葬坑性质的解读,发掘者之一率先撰写了《“大官之印”与西汉的太官》的论文,重点讨论16号坑出土的“大官之印”,并“推测16号坑是象征景帝在阴间的太官官署,而其他诸坑很有可能也是象征与皇帝生活关系紧密的官署机构。”[3]
  其后,发掘者连续发表了《汉阳陵帝陵DK11—21号外藏坑性质推定》、《汉阳陵从葬坑初探》(以下简称《初探》)的研究论文,对汉阳陵庞大的外藏系统(从葬坑)做了全面而详尽的阐释。《初探》称:“发掘者根据各坑出土的印章、封泥及其内涵等,认为这11座坑分别代表或象征了西汉王朝的宗正,少府下属的导官、徒府、太官、宦者、东织室、永巷及卫尉等官署机构。根据上述结论,结合帝陵第三层次从葬坑形制相同、规模略异、以帝陵为中心放射状排列的布局来看,这86座从葬坑应当是级别相等、功能略异,我们推测阳陵帝陵第三层次代表或象征的是三公九卿中的九卿及其所属机构及设施。”[4]《初探》进一步认为:“帝陵从葬坑中的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虽然资料阙如,但结合历史文献、百官位次和前引发掘资料,我们有理由推测其第二层次的从葬坑应与三公有关;第一层次的从葬坑则与皇帝的关系更为密切,或许代表或象征的是类似于中朝之属的职官机构。”[5]
  我们认为:尽管这11座从葬坑出土了数量较多的印章、封泥,但就印章、封泥所涉及的官署职能以及结合从葬坑的内涵看,很难将从葬坑与“九卿”及其所属官署机构等同起来。此分析如下:
  这11座从葬坑中,总共出土了29枚印章和封泥。其中官印20枚,包括“宗正之印”、“大泽津印”、“仓印”、“甘泉仓印”、“别臧官印”、“大官之印”、“内官丞印”、“府印”、“左府之印”、“右府”、“宦者丞印”、“长乐宫车”、“永巷丞印”、“永巷厨印”、“府印”、“西府”、“徒府”、“山府”、“东织寝官”、无印文鼻纽铜印各1枚;封泥8枚,包括“导官令印”6枚,“大官丞印”、“东织令印”各1枚;“陈疚”私印1枚(图五)。
  所出官印和封泥,按照汉代职官等级可区分为不同的级别。其中,“宗正之印”之“宗正”为九卿之一,身份最高。
  《汉书·百官公卿表》:宗正,秦官,掌亲属,有丞。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如淳曰:“律,司空主水及罪人。贾谊曰‘输之司空,编之徒官’。”内官长丞。师古曰:……“初,内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宗正”。
  其他印章和封泥多与九卿之一的“少府”属官有关。
  《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应劭曰:“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别为藏。少者,小也,故称少府。”师古曰:“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二官令丞。师古曰:“太官主膳食,汤官主饼饵,导官主择米。”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又上林中十池监。又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七官令丞。师古曰:“钩盾主近苑囿,尚方主作禁器物,御府主天子衣服也。”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王莽改少府曰共工。
  从葬坑所出“大官之印”、“大官丞印”、“东织令印”、“东织寝官”、“宦者丞印”、“永巷丞印”、“永巷厨印”、“甘泉仓印”、“导官令印”相应之职官均为九卿之一的“少府”所辖,级别次一级或两级。而“内官丞印”之“内官”在西汉前期不归“宗正”而归“少府”管辖。至于“大泽津印”、“仓印”、“别臧官印”、“府印”、“左府之印”、“右府”、“长乐宫车”、“府印”、“西府”、“山府”、“徒府”这些官印或封泥所代表的职官,史无详载,但从其职官名称看,其职能与“少府”职掌范围大体一致,因而,大多很可能也属于“少府”所辖的更低一级的职能部门。那么,为何帝陵附近从葬坑所出印章和封泥绝大多数与“少府”职能部门相关呢?其实,这并不难理解。前引《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下师古注曰:“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少府”是专为皇帝服务的私属官署机构。这11座从葬坑,随葬有官吏、武士、男侍从、女侍从、宦者等各种身份的陶俑;数量庞大的猪、狗、羊、牛、鸡等陶塑家畜;原大或缩制为三分之一的木车马;陶罐、陶仓、陶壶、陶盆、陶钵、陶甑、陶釜、铁釜、铁钵、铁杈、铁钩、铁锛、铁灯、铁刀、铜钵、铜斗、铜钱以及石质、骨质的生活器皿;铁戟、铁剑、铁矛、铜弩机等兵器,粮食、肉类、纺织品等生活消费品,种类齐全,数量可观。这些随葬品,无一不是为皇帝服务或是供皇帝死后所享用的物品。这些物品的制造(其中一部分)、置办、安放,归少府所属的相关职能部门操办,为了保证职能部门尽职尽责,在从葬坑中放入相关职能部门的官印是完全可能的。诚然,一般情况下,置办、安放随葬品用封泥封缄就可以了,但从葬坑所出印章均为明器(印章较小、字迹草率、个别无印文),以明器印章随葬较封泥可能更显郑重,这也是帝陵较一般墓葬的特殊之处吧。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即印章与陶俑有关。从葬坑中有相当数量的陶俑,一些印章出土于陶俑身旁。如15号坑西部的陶俑身旁发现鼻纽铜印3枚,印文分别为“仓印”、“甘泉仓印”、“别臧官印”。16号坑清理了数10件男女着衣陶俑(出土时衣着腐朽,呈裸体状),同出5枚印章。18号坑出土宦者俑、白粉彩女俑等着衣式陶俑百余件,在个别陶俑的腰部还发现有鼻纽铜印,共出土4枚,印文分别为“永巷丞印”、“永巷厨印”、“府印”、“西府”;在一男俑身旁还发现了一枚鼻纽铜印,印文为“徒府”。这些陶俑的形象是否与一般陶俑有所区别?其身份是否与印章一致?因资料尚未详细披露,这里还无法做出判断。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某些陶俑的身份与印章一致,即担任某一官职,但他们与其他陶俑一样,只是为皇帝死后提供各种服务的官员,而并不代表官署机构本身。这是因为,同一官署及其下属机构的官印可出土在不同的从葬坑中,而同一从葬坑可以出土不同官署机构的官印。例如:“大官之印”出自16号坑,“大官丞印”出自13号坑,我们不知道哪座坑该属于“大官”官署。同样,“大官之印”与“内官丞印”同出于16号坑,“大官”和“内官”级别相当,职掌不同,同坑还出有“府印”、“左府之印”、“右府”各一枚,因而也无法判断16号坑该归属于哪一官署机构。这11座从葬坑中,属于九卿级别的只有“宗正之印”,而无“少府”或其他九卿高官。这枚“宗正之印”被葬入帝陵从葬坑中,或有特殊原因也未可知。“宗正”掌管皇帝宗室亲族事务,部分随葬物品的操办或与其有关。还有另一种可能,汉代人死后亲朋好友往往要送钱送物,谓之赙赗。皇帝死后,大臣也要助葬,因而不排除“宗正”代表宗室亲属赙送钱物,并将明器印章纳入从葬坑中,以告知并显示对已故皇帝的忠诚。
  总之,这11座从葬坑中主要葬埋内容是供死者衣、食、用、行的生活必需品,而印章、封泥所反映的职官绝大多数与主管、侍奉皇帝的衣物、膳食、器用、出行的“少府”属官有关,二者基本一致。由此可以认为,这11座从葬坑并不代表九卿一类官署机构本身。如果要设置官署机构,那么从葬坑的大小、形状、布局及其内部设施应当具有官署办公机构的一般特征,而不是现在这种单一的长条形模式以及大致相似的葬埋内涵。
  至于所谓第四层次,即帝陵南区从葬坑24座、北区从葬坑24座。《初探》一文没有对其性质给以特别的解读,只是引用其他学者的观点,指出:“因此,无论认为其可能与西汉当时的南军、北军有一定关系;还是认为这两处从葬坑正是汉北军的缩影,南区和西区(北区)这两处从葬坑模拟或象征着西汉北军的两个部分,或者就是北军的左、右两翼;确定其代表和象征西汉王朝的军队应无异议。”因此,这里就不再讨论了。
  注释
  [1]焦南峰:《汉阳陵从葬坑初探》,《文物》2006年第7期。
  [2]a.陕西省考古研究所汉陵考古队:《中国汉阳陵彩俑》,陕西旅游出版社,1992年。b.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阳陵考古队:《汉景帝阳陵考古新发现》,《文博》1999年第6期。c.陕西省考古研究所:《汉阳陵》,重庆出版社,2002年。d.马永嬴、王保平:《走近汉阳陵》,文物出版社,2001年。e.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汉阳陵帝陵东侧11—21号外藏坑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08年第3期。
  [3]马永嬴:《“大官之印”与西汉的太官》,《考古与文物》2006年第5期。
  [4]同[10]。又焦南峰、马永嬴:《汉阳陵帝陵DK11—21号外藏坑性质推定》,《汉长安城考古与汉文化》,科学出版社,2008年。
  [5]同上引。文中所称发掘者的这段话,文中注释⑩则为刘振东文,刘振东未参与阳陵发掘,可能有误。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2011/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西安:陕西出版集团 三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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